受苦者自尋的出路:找原因、比比看
苦難,或者我們說的受苦、受難,是每個人一生中亟欲避免、卻也難逃的際遇。沒有人想要受苦,但感到痛苦,已經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。
舊約聖經的創世記讓我們看到,世上一切「苦」的根源,是因為人犯罪。上帝創造的第一對男女犯罪後,人就開始為了自己犯的罪或他人犯的罪而受苦。
罪帶來苦,這使我們在想要避免苦、減輕苦的時候,自然會去釐清這個苦的原因,「這個苦是誰的罪帶來的?」彷彿我們釐清這個問題,苦就會變得輕一點、少一點。
其實,就算我們知道這個苦是自己的罪帶來的,除了比較甘願接受,往往也只是更無奈、更沮喪;若這個苦是別人的罪帶來的,除了能理直氣壯的責怪人,結果也只是陷入不平,甚至變得仇恨、苦毒,就算把指責的手轉向上帝,也不會因此更舒坦,反而只會更痛苦。
另一個減輕苦的常見方法,是「跟別人的苦比比看」,好像自己的苦比較重,就代表自己承擔力比較強;若別人的苦比較重,就好像自己的苦可以看得輕一點。但只要想更深,就會發現:自己的苦更重,豈不是代表自己更不幸嗎?若別人的苦更重,那他怎麼辦呢?
「飢餓的人連一切苦的東西都覺得甘甜。」(箴言 27:7b
CNV)其實苦是一種感受,會隨人的處境不同,感受程度也不同,「比較苦難輕重」其實難以準確,就算真的比較出來,對減輕苦痛效果仍很有限,不算是條理想的出路。
但確實,「比比看」透露面對苦難的一個有效技巧:不局限於自己本來對苦的看法,嘗試從更廣的面向來看待苦;而「找原因」則讓我們有機會從根源去面對苦的問題,雖然結果似乎是我們無力處理的,只有比我們更超越、更有能力的存在——上帝可能提供答案。
耶穌基督的代替帶來的出路
那麼,上帝要為人犯罪負責嗎?其實犯罪是人的選擇,絕非上帝的旨意,上帝並不需要為人的犯罪負責。
但上帝因為愛人的緣故,為受苦的人預備了一條出路,比任何人預想得到的更好。
祂成為一個從未犯罪的人,並且說:「來吧,由我來承受所有犯罪帶來的結果——包括犯罪帶來的痛苦,讓你們不用再承受這些苦,反而能承受上帝的榮耀,就是不犯罪的我身上所擁有的,我們來交換吧。」
藉著相信祂,接受祂為我們所做的事,我們就能經歷這一神聖的交換。
這就是羅馬書五章 1-2 節所說的:
「所以,我們既然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;我們也憑著信,藉著他可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以盼望得享神的榮耀為榮。」(CNV)
從此,我們不用再透過各種無效的方式試圖減輕痛苦,祂的承擔解除了我們從犯罪到受苦的鏈接,只要我持續活在耶穌代替的恩典裡,那麼得到上帝的榮耀,就是必然的事,這成為我們的盼望。
那麼,我們從此就不會感到痛苦了嗎?可惜答案是否定的。
我們仍會受苦,但我的苦不再只是罪的結果。
我的苦是罪的結果,但現在有了新的作用,苦變成促發我倚靠基督的「引線」,倚靠基督,使我能領受上帝的榮耀,這一盼望讓我轉向上帝,想聆聽祂的聲音、尋求祂的幫助,上帝的愛在這過程中持續不斷的澆灌在我心裡,有時涓滴細流,有時波浪洪濤,有時漫溢我的全人。
上帝救我們脫離自己的罪
在信主之後,我們依然會因為自己的罪受苦,而在這種類的苦裡,最苦的大概是無法擺脫自己的罪的苦。
例如我因為一直打電動沒讀書,考試考不好,我會覺得苦;但我無法控制自己不打電動,那是另一層級的苦了,這種苦,是無法擺脫眾苦之根源,令人絕望的苦。
使徒保羅深知這種被罪掌控之苦的苦澀之味,所以說:
「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,和我心中的律爭戰,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。我這個人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?」(羅七
23-24)
但他接受了耶穌的代替,也就是耶穌基督的拯救,所以接著說:「感謝神,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」(羅七25a)
這個苦,成為他倚靠基督的引線,當他倚靠基督的代替,他就不再止步於「犯罪後受苦」,基督承擔了他的罪與苦,讓他在接受的當下,反而能承受上帝的榮耀,所以,現在他知道上帝有一些榮耀的事物要賜給他,而這個榮耀的事物,我們必須靠著當下和聖靈的關係,來領受、經歷、知道。
在這個過程中,上帝是「生命之靈」,藉著耶穌基督的代替,與聖靈在我心中工作,我不再被罪與苦所匡限,開始經歷上帝自己的生命、上帝自己的榮耀(羅八
2)。
靠著著聖靈給我的力量,以及選擇順從聖靈、不再順從墮落的舊我,我不再被罪所掌控(羅八
4)。
然而在這過程中,卻有個數一數二困難之處,就在於我往往順從肉體,卻不順從聖靈。這時,就需要來自主的管教,才能讓我從這種混沌不明的狀態中醒悟過來。
「愚妄束縛孩童的心,管教的杖可以把愚妄遠遠驅除。」(箴二十二 15 CNV)
上帝彰顯祂愛的方式之中,管教在我們的生命中佔有極重大的位置。在新約,希伯來書的作者很清楚的說明了管教的重要性:
「因為主所愛的,他必管教,他又鞭打所收納的每一個兒子。』為了接受管教,你們要忍受,因為神待你們好像待兒子一樣;哪有兒子不受父親管教的呢?作兒子的都受過管教。如果你們沒有受管教,就是私生子,不是兒子了。」(來十二
6-8 CNV)
管教的本質並非是「為了毀滅的懲罰」,而是一種賦能的舉動,是讓一個生命得以呈現出他所具有的最佳潛力,而進行的訓練、培育與塑造。
私生子無法繼承家業,但兒女卻能承受從天父而來的產業,這產業包括了祂的榮耀(羅八
17)。
我們在受如此的訓練與塑造時,也會感到痛苦,然而我們能肯定這是好的痛苦,因為最終能讓我們擁有公義與平安:
「但是一切管教,在當時似乎不覺得快樂,反覺得痛苦;後來卻為那些經過這種操練的人,結出平安的果子來,就是義。」(來十二
11 CNV)
也就是在這裡,「苦是來自於自己的罪,還是他人的罪?」這份探討,被重新定位。苦無論來自於哪裡,都被賦予了另一種意義:因為在基督裡我們不再受懲罰,所有的苦,就是「管教」產生的震盪,是天父訓練、塑造、培育我們的過程帶來的感受。所以:
- 苦若是自己犯罪的結果:我們必須「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」(羅八 13 CNV)。
- 苦若是他人犯罪的結果:我們必須饒恕人,並且持續與罪惡鬥爭(來十二 4 CNV)。
- 苦若是難以分析從何而來:我們依然能經歷忍耐、被淬煉、焠鍊後的精華長大延伸的過程(羅五 3-5)。
以患難淬煉我們對祂的信心
所以我們可以明白,生命中一切的苦,都可視為上帝管教(訓練、培育、塑造)我們所帶來的苦,這樣的苦,其實是為了要淬煉我們的信心。
許多基督徒所熟知的經文:
「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。忍耐生老練,老練生盼望;盼望不至於羞恥,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,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」(羅馬書五3-5
CUNP)
這裡清楚講到患難的價值。但這段經文的前面,強調的卻是信心,以及信心使上帝把榮耀建造在我們裡面:
「我們也憑著信,藉著他可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以盼望得享神的榮耀為榮。」(羅馬書五2
CNV)
痛苦與患難,把信心以外的東西都排除掉、拆毀掉,讓我們只剩下信心、只能靠著對上帝的信心,結果就讓我們更強烈的了解——這份上帝原本就建造在我們裡面的信心,我們發現自己原來有這樣的信心,而這種經過淬煉的信心,自然能延伸出盼望,是對上帝應許、對上帝本質的確信。
而這種確信是不會失落的,當一個人有這種程度的確信時,他的說話、行為都會改變,變得能反映出超越環境的平安、喜樂、穩定而恆久的動力......這些都是上帝榮耀的一部分,因為人們會自然羨慕這種人所擁有的這種奇妙心境,而當他們確信的事情發生時,上帝也彰顯祂的榮耀。
因此,活在基督拯救裡的人知道,從他得救以後,苦、患難都能引發這樣淬煉的效果,使他在經歷過之後得到根植於上帝應許、甚至上帝自己裡面的自由、平安與喜樂,他們就「以患難為榮」(羅五3 CNV)。
這就是上帝在我們所受的苦、苦難、患難中,為我們開的出路。祂要把祂的榮耀建造在我們身上,藉著祂已經賜給我們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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